OKITOUR RENT-A-CAR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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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个网点
从那霸机场乘车大约需 20–25 分钟即可到达。
店铺与机场之间提供往返班车服务。
如您行程紧急,我们可安排在赤岭站接送。
我们也提供付费的酒店接送选项。详情请咨询 Okitour。
---- 班车搭乘地点 ----
1. 取好行李后,请通过 LINE 联系 Brothers Rent a Car(申请班车)。
2. 在国内线航站楼 3 楼 1 号出口附近,找到手持“Brothers Rent a Car”标志的工作人员,向其告知您的姓名后即可乘车。
请提前添加 Brothers Rent a Car 的 LINE, WhatsApp。班车会根据您的时间安排从店铺出发前来接您。
请提前确认发生事故时的负担范围。
---- 基本保障 (已包含在租车费用内) ----
【保险及赔偿内容】
对人赔偿:无限/每人(包括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
对物赔偿:无限/每次事故(免赔额:50,000日元)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3,000万日元
车辆赔偿:每人3,000万日元(免赔额:50,000日元~100,000日元)
※ 外国车及部分豪华车的免赔额为100,000日元。
【NOC(非营业赔偿费用)】
如果租车可自行返回到指定门店:20,000日元~50,000日元
如果租车无法自行返回到指定门店:50,000日元~100,000日元
※ 外国车及部分豪华车:自行返回时50,000日元,无法返回时100,000日元。
---- 免赔补偿+NOC (每24小时需额外支付费用) ----
轻型车:1,000日元/24小时
小型车:1,250日元/24小时
面包车:1,500日元/24小时
外国车:2,000日元/24小时
【保险及赔偿内容】
对人赔偿:无限/每人(包括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
对物赔偿:无限/每次事故(免赔额:无)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3,000万日元
车辆赔偿:每人3,000万日元(免赔额:无)
【NOC(非营业赔偿费用)】
如果租车可自行返回到指定门店:免除
如果租车无法自行返回到指定门店:免除
---全额保险的免责范围---
即使加入全额保险,以下情况仍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未在事故现场联系警方及公司并完成必要手续的情况
无论损伤大小、是否涉及对方、是加害方还是受害方,请务必在现场及时联系警方及公司。(《道路交通法》第72条:交通事故应对措施)
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交通法规、酒驾、吸毒、擅自延长租期、由非登记驾驶员驾驶、转租、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未经公司同意私下和解、未配合事故处理等情况。
因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的租客过失
包括但不限于:故意造成的损害、酒驾、吸毒、轮胎损伤或爆胎、轮毂盖丢失、钥匙留在车上导致车辆被盗、钥匙丢失、违法停车导致的损害、内饰设备污染或异味(包括在禁烟车辆内吸烟)、设备损失或操作不当、加错燃料、在海岸或河滩等非道路区域行驶导致的损害等。
上述任何损害或设备丢失、以及为解决此类问题而产生的人工费用或交通费用等,均由租客全额承担。请务必注意租车的使用及管理。
【保险及赔偿内容】
对人赔偿:无限/每人(包括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
对物赔偿:无限/每次事故(免赔额50,000日元)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3,000万日元
车辆赔偿:每人3,000万日元(免赔额50,000日元~100,000日元)
※ 外国车及部分豪华车免赔额为10万日元。
【NOC(非营业赔偿费用)】
如果租车可自行返回到指定门店:20,000日元~50,000日元
如果租车无法自行返回到指定门店:50,000日元~100,000日元
※ 外国车及部分豪华车自行返回时为5万日元,无法返回时为10万日元。
【保险及赔偿内容】
对人赔偿:无限/每人(包括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
对物赔偿:无限/每次事故(免赔额:无)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3,000万日元
车辆赔偿:每人3,000万日元(免赔额:无)
【NOC(非营业赔偿费用)】
如果租车可自行返回到指定门店:免除
如果租车无法自行返回到指定门店:免除
预约前请务必确认的公司使用条款。
Brother租车租赁合同条款
同意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借受人(包括有意申请签订租赁合同的人,以下各称“借受人”)及驾驶人(以下称“驾驶人”),同意本公司为了以下目的而使用借受人及驾驶人的个人信息: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借受人同意本公司在如下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借受人的个人信息。但借受人有权要求停止向该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
若借受人希望变更租用条件,则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同意。
第3章 租 赁
借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如要变更第7条所述的租用条件,必须获得本公司的同意。
在使用期间,借受人或驾驶人必须在每天使用租赁车前,对租赁车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法》第47条之2(日常检查维护)所规定的日常检查维护。
在使用期间,借受人或驾驶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有些通行费调整或折扣信息不记录在IC芯片中
(例如因道路封闭造成的中途通行费调整,或部分道路运营商的ETC折扣服务)
第5章 返 还
第8章 解 除
若借受人在租用期间违反了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则本公司可在无需任何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要求归还租赁车。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会从已收取的租赁费用中,扣除自车辆交付起至合同解除时所对应的租赁费用及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后,如有余额则退还给借受人。
第9章 杂 则
若本公司依据本条款及细则对借受人负有金钱债务,则本公司可随时将此债务与借受人对本公司所负之金钱债务相互抵销。
借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就本条款及细则所涉交易产生的消费税(含地方消费税)。
若借受人或本公司未能依本条款及细则履行其金钱债务,则应向对方支付按年利率14.6%计算的迟延损害金。
当其他业者(以下简称“代理租车业者”)代替本公司出租租赁车时,本条款中提及的“本公司”可视情况替换为“代理租车业者”。但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第12条、第16条、第27条至第29条(如遇租赁车故障、事故、盗窃等情形的联络对象为本公司及代理租车业者)以及第41条规定的部分则不在此列。
若因本条款及细则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则由本公司总部所在地管辖的法院作为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附则
本条款自令和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取消时间适用以下手续费。
使用日期前7天:无费用
使用日期前6天至3天:总费用的20%
使用日期前2天至前1天:总费用的30%
使用当天:总费用的100%
预订后1小时内可免费取消
营业时间标准:09:00-18:00
例如:3月10日出发的预约 → 若在3月3日18:00前申请取消,可免费取消 / 18:00之后,使用日前6天至3天内:将收取使用金额的20%。
| 取消时间 | 手续费 |
|---|---|
| 使用日前 6 天 ~ 使用日前 3 天 | 20% |
| 使用日前 2 天 ~ 使用日前 1 天 | 30% |
| 使用当日 | 100% |
手续费以营业基准(下午 5 点)计算,并按实际支付金额收取。
请确认各网点的取车与还车方式。网点较多时可使用搜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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