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租车 石垣机场店保险详细说明。
如果客户(承租人及取车时登记的驾驶员)因事故等对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损害,客户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出租车辆均已包含一定限额内的保险补偿,用以承保该赔偿责任。但根据事故的内容和情况,可能会出现保险不予理赔(不适用)的情况。此外,即使在保险适用的情况下,免责金额(自付费用)仍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人身): 无限制
第三者责任险(财产): 无限制 (免责金额:50,000日元)
车辆损失险: 车辆时值 (免责金额:50,000日元)
人身伤害评价险: 每人最高限额 5,000万日元
■ 营业损失赔偿费 (NOC) 说明
若因非本公司责任的事故、盗窃、故障、污损等原因导致车辆需要维修或清洁,致使本公司无法将该车辆用于正常营业,在此期间将收取以下金额作为营业补偿(停业损失费):
车辆可正常行驶并归还至门店时: 50,000日元
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未能归还至门店时: 80,000日元
因自损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维修(报废)时,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均需承担 100,000 日元的自付费用。
加入费用: 可按每日 1,650日元加购
第三者责任险(人身): 无限制
第三者责任险(财产): 无限制 (免责金额:0日元)
车辆损失险: 车辆时值 (免责金额:0日元)
人身伤害评价险: 每人最高限额 5,000万日元
■ 营业损失赔偿费 (NOC) 说明
※ 请注意,即使加购了免责补偿制度(CDW),在发生事故等情况下,营业损失赔偿费(NOC)亦无法免除,仍需支付以下金额:
车辆可正常行驶并归还至门店时: 50,000日元
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未能归还至门店时: 80,000日元
因自损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维修(报废)时,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均需承担 100,000 日元的自付费用。
加入费用: 可按每日 3,300日元加购
第三者责任险(人身): 无限制
第三者责任险(财产): 无限制 (免责金额:0日元)
车辆损失险: 车辆时值 (免责金额:0日元)
人身伤害评价险: 每人最高限额 5,000万日元
■ 营业损失赔偿费 (NOC) 说明
营业损失赔偿费 (NOC):免除
因自损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维修(报废)时,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均需承担 100,000 日元的自付费用。
在加购免责补偿制度后,根据您所选的免责补偿方案内容,可免除在发生事故时需要自付的财产损失和车辆损失免责金额。但是,如果符合“不适用(无法使用保险/补偿的常见情况)”,即使加购了免责补偿制度,也无法获得理赔,敬请注意。
※ 若因事故等产生了需要自付 sectional 费用,必须在现场立即支付该笔费用。
【车上人员责任险】
对于因汽车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受伤(包括死亡、残疾)的情况,无论驾驶员的过失比例如何,均对损害额进行补偿。(最高限额:每人 5,000万日元 / 包含医疗费在内的损失赔偿额将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万一因事故、故障等原因产生了需要由客户承担的费用,在事故发生时,需在现场当场预交(支付)预估的自付金额。(最终结算将在日后维修费等金额确定后再行处理)
本公司在车辆出租前都会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洗车。但由于石垣岛自然资源丰富的独特环境,偶尔可能会有昆虫(如蚂蚁、小飞虫等)误入车内。虽然我们一直定期进行驱虫和防治措施,但在降雨后等特殊情况下仍无法百分之百完全杜绝。恳请您对海岛的自然环境给予理解。
※ 视具体情况,我们可能会为您调换车辆 (需视当时的车辆库存情况而定)。
| 内容 / 说明 | 客户承担金额(含税) | |
| 1 | 呕吐、严重异味、明显污渍(水渍、画笔印等) | 33,000日元(清洁费) |
| 2 | 在禁烟车内吸烟(包括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 | 55,000日元(清洁费) |
| 3 | 轮胎损伤(爆胎、鼓包)/ 轮毂罩丢失 | 22,000日元 / 每个 |
| 4 | 车钥匙(智能钥匙)丢失或损坏 | 44,000日元 ~ 110,000日元(制作费) |
| 5 | 车内设备损坏或丢失(导航仪、脚垫等) | 3,300日元 ~ 22,000日元 / 每个 (根据损毁物有所浮动) |
| 6 | 电瓶没电(因忘记关闭大灯或车内照明灯等) | 16,500日元(包含救援费和更换费) |
| 7 | 违反本公司汽车租赁条款的规定使用车辆 | 55,000日元(违约罚金) |
| 8 | 车辆无故障因个人原因执意换车 | 汽油费及救援出车费(按实际费用收取) |
操作失误及加错燃油(混油)
因操作不当、驾驶失误导致的车辆故障。
因加错燃油类型(例如:将汽油车误加为柴油)而导致的车辆故障。
不当行驶及使用
在非指定车道(如沙滩、河滩、草丛、林道等)上行驶。
超过车辆法定核载人数超员行驶。
由取车时未登记的非允许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发生的事故。
严重交通违法及重大过失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因重大过失(超速、闯红灯、未系安全带等)导致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未能妥善处理
未能及时向警察报案 (导致无法开具官方《事故证明书》)。
未能立即联系租车门店。
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与对方私下了结(私了/和解)。
其他
其他任何属于保险条款免责事项(不予理赔项目)的事故。
🚨 若因单方事故(自损事故)导致车辆报废,除上述费用外,还需另行支付 100,000日元的自付额。
万一不幸发生事故,请务必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以确保您的保险理赔有效:
救护伤员: 如有人员受伤,请立即实施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
联系警察 (拨打110): 请务必立即向日本警方报案,并务必确保取得官方的《事故证明书》(Jiko Shomeisho)。
联系租车门店: 请立即致电本地门店(090-3760-9077)告知具体情况。
关于自付额(免责金): 自付额是指需要由客户直接承担的金额(含税)。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必须在现场立即支付。
NOC(营业损失赔偿费)收取标准: 若仅加购了常规免责补偿方案(CDW),在发生事故时NOC是无法免除的,必须在现场当场支付。 (针对未加购NOC全安心特约险的客户)
不予理赔规定: 凡涉及违反交通法规、违反租赁条款、事故后未向警方和门店报案等保险免责事由的,将无法获得任何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