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ITOUR RENT-A-CAR PARTNER
Royal 租车是一家可提供日语、韩语、英语和中文服务的多语种租车公司。
营业时间:09:00~19:00
提供那霸机场 / 赤岭站 ↔︎ 店铺之间的免费接驳服务。
※如需使用赤岭站接驳服务,请务必提前告知。
Royal 租车联系方式 -
LINE:@665osbnu
KakaoTalk:royal168
WhatsApp:+81 809857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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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个网点
提供那霸机场 ↔︎ 店铺之间的免费接驳服务。
亦可提供单轨电车赤岭站的接驳服务。
本店家将在用车日前 3 天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微信/LINE/KakaoTalk等好友添加指南。(如未收到邮件,请添加预约确认单上提供的 KakaoTalk 或 LINE 账号。)
⚠️使用接驳服务的客户,必须添加 Royal 租车官方账号后预约接驳车。请务必在用车前一天添加 Royal 租车官方账号,并在抵达机场提取行李时通过 KakaoTalk/LINE 联系店家。
车辆提取流程
提取行李时,通过 KakaoTalk/LINE 联系店家
提取行李后,前往国内线 1 楼
前往租车接驳车候车区“14B”
乘车抵达店铺后办理取车手续
车辆归还流程
将车辆归还至店铺
乘坐接驳车前往机场
Royal 租车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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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确认发生事故时的负担范围。
基本方案已包含在租车费用中。
人身事故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财产损失赔偿:免责金 最高20万日元
车辆损失赔偿:免责金 最高20万日元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最高 3,000万日元
NOC(营业损失赔偿:因事故、故障、污损等原因导致车辆需要修理或清洁时,在此期间无法出租车辆所产生的损失费):
- 5座车辆 -
车辆可自行行驶时:5万日元
车辆无法自行行驶时:10万日元
- 5座以上车辆 -
车辆可自行行驶时:8万日元
车辆无法自行行驶时:12万日元
※ 轮胎扎钉/爆胎、轮毂盖损坏/丢失、拖车费用等均不在赔偿范围内,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
安心保障可以按每日 1,650日元的价格追加。
人身事故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财产损失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车辆损失赔偿:免责金 0日元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最高 3,000万日元
NOC(营业损失赔偿:因事故、故障、污损等原因导致车辆需要修理或清洁时,在此期间无法出租车辆所产生的损失费):
- 5座车辆 -
车辆可自行行驶时:5万日元
车辆无法自行行驶时:10万日元
- 5座以上车辆 -
车辆可自行行驶时:8万日元
车辆无法自行行驶时:12万日元
※ 轮胎扎钉/爆胎、轮毂盖损坏/丢失、拖车费用等均不在赔偿范围内,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
全险保障可以按每日 2,980日元的价格追加。
人身事故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财产损失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车辆损失赔偿:免责金 0日元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最高 3,000万日元
NOC(营业损失赔偿:因事故、故障、污损等原因导致车辆需要修理或清洁时,在此期间无法出租车辆所产生的损失费):
-免除项
轮胎扎钉/爆胎、轮毂盖损坏/丢失、拖车费用等均在赔偿范围内。
➔ 客户自付金额 0日元(※注意:若违反交通法规或使用条款,任何保险均不予赔偿。)
基本方案已包含在租车费用中。
人身事故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财产损失赔偿:免责金 最高20万日元
车辆损失赔偿:免责金 最高20万日元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最高 3,000万日元
NOC(营业损失赔偿:因事故、故障、污损等原因导致车辆需要修理或清洁时,在此期间无法出租车辆所产生的损失费):
- 5座车辆 -
车辆可自行行驶时:5万日元
车辆无法自行行驶时:10万日元
- 5座以上车辆 -
车辆可自行行驶时:8万日元
车辆无法自行行驶时:12万日元
※ 轮胎扎钉/爆胎、轮毂盖损坏/丢失、拖车费用等均不在赔偿范围内,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安心保障可以按每日 1,650日元的价格追加。
人身事故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财产损失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车辆损失赔偿:免责金 0日元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最高 3,000万日元
NOC(营业损失赔偿:因事故、故障、污损等原因导致车辆需要修理或清洁时,在此期间无法出租车辆所产生的损失费):
- 5座车辆 -
车辆可自行行驶时:5万日元
车辆无法自行行驶时:10万日元
- 5座以上车辆 -
车辆可自行行驶时:8万日元
车辆无法自行行驶时:12万日元
※ 轮胎扎钉/爆胎、轮毂盖损坏/丢失、拖车费用等均不在赔偿范围内,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全险保障可以按每日 2,980日元的价格追加。
人身事故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财产损失赔偿:免责金 0日元
车辆损失赔偿:免责金 0日元
人身伤害赔偿:每人最高 3,000万日元
NOC(营业损失赔偿:因事故、故障、污损等原因导致车辆需要修理或清洁时,在此期间无法出租车辆所产生的损失费):
-免除项
轮胎扎钉/爆胎、轮毂盖损坏/丢失、拖车费用等均在赔偿范围内。
➔ 客户自付金额 0日元(※注意:若违反交通法规或使用条款,任何保险均不予赔偿。)
预约前请务必确认的公司使用条款。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条款的适用)
本公司 ROYAL 株式会社(ROYAL RENT A CAR)(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将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租赁车辆”)出租给承租人(包括驾驶员),承租人应当承租该车辆。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一般习惯执行。
本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一般习惯的范围内,可制定本条款的细则或特约。存在特约时,该特约优先适用。
第 2 章 预订
第 2 条(预订)
承租人可以通过明确指定车型、租用开始时间、取车地点、租用期间、还车地点、驾驶员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条件来进行预订。
本公司将在保有车辆的范围内接受预订。
第 3 条(预订的取消)
承租人及本公司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方法取消预订。
超过预订的租用开始时间 1 小时以上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该预订均视为已取消。
因承租人的原因取消预订时,承租人应支付本公司另行规定的预订取消手续费。本公司收到该手续费后,将退还已收取的预订订金。
因本公司的原因取消预订时,本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预订订金。
因前各款以外的事由未能签订租赁合同的,预订视为已取消,本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预订订金。
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承租人及本公司对于取消预订或未能签订租赁合同事宜,不得相互提出任何索赔。
第 4 条(替代租赁车辆)
本公司在无法出租符合预订条件的租赁车辆时,应及时通知承租人。
本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出出租与预订条件不同的租赁车辆作为替代车辆。
承租人同意该提议时,承租人应支付替代租赁车辆与预订车辆中较低一方的费用。
承租人拒绝替代租赁车辆的提议时,预订视为已取消。
第 3 章 出租
第 5 条(租赁合同的成立) 租赁合同自本公司收取租赁费用并将租赁车辆交付给承租人时成立。
第 6 条(租赁合同的签订)
承租人明确租用条件,本公司根据本条款及价目表等明确出租条件,双方在达成一致后签订租赁合同。
本公司在签订租赁合同之际,可要求出示有效的驾驶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可指定现金、信用卡、预付结算或现场结算作为支付方式。
承租人或驾驶员不遵守前各款规定时,本公司可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并取消预订。
第 7 条(拒绝出租)
本公司合理判断承租人或驾驶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不签订租赁合同或取消预订: (1) 未持有有效驾驶执照的。 (2) 被认定因饮酒影响而难以正常驾驶的。 (3) 因药物、溶剂及其他同类物质的影响而可能无法进行正常判断或驾驶的。 (4) 搭载依法有义务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幼儿,却未使用适当儿童安全座椅的。 (5) 综合考虑过往使用情况、事故记录、欠费、违约等,判断难以安全出租的。 (6) 被认定属于反社会势力或与反社会势力有密切关系的。 (7) 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员工等采取威逼性言行、暴力行为或妨碍业务行为的。 (8) 因使用虚假信息等可能对本公司的信用或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 (9) 本公司判断有可能违反本条款的。 (10) 其他根据社会通念本公司认为不宜进行出租的。
无论前款规定如何,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亦可不签订租赁合同或取消预订: (1) 因天灾、事故、维修、故障及其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导致没有可出租的租赁车辆时。 (2) 预定搭载需要儿童安全座椅的幼儿,却无法准备适当儿童安全座椅时。
基于本条取消预订时的预订订金等处理,应遵循第 3 条及第 4 条的规定。
第 8 条(检查维修等)
本公司应出租已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第 47 条之 2(日常检查维修)及第 48 条(定期检查维修)实施检查维修的租赁车辆。
承租人或驾驶员应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检查表,对车辆的外观、配件及状态进行确认。
未提出异常申告的,视为租赁车辆在正常状态下完成出租。
第 9 条(禁止行为) 承租人或驾驶员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使用。 (2) 由未向本公司申报的驾驶员驾驶。 (3) 转租、提供担保、供第三方使用。 (4) 改装、改建、变造车牌。 (5) 用于竞技、测试、牵引、推车等。 (6) 未经本公司同意自行投保损害保险的行为。 (7) 将租赁车辆带出日本国外的行为。 (8) 严重骚扰行为或造成车辆严重污损。
第 10 条(违章停车)
发生违章停车时,承租人或驾驶员应立即前往管辖警察署,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进行处理。
本公司承担的移动费、保管费、寻找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
未进行违章处理的,本公司可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归还租赁车辆。
第 4 章 事故与无法使用
第 11 条(事故)
发生事故时,承租人或驾驶员应立即联系警察及本公司,并听从本公司的指示。
严禁私自就事故达成和解。
本公司可能会确认行车记录仪及其他车载记录装置的记录。
第 12 条(因无法使用导致租赁合同终止)
因事故、故障、盗窃及其他事由导致租赁车辆无法使用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时,不退还租赁费用。
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导致时,本公司应提供替代租赁车辆或退还租赁费用。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驾驶员及本公司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时,本公司应退还未到期期间的租赁费用。
第 5 章 赔偿及保险与补偿
第 13 条(保险及免责补偿)
本公司出租的租赁车辆自动附带包含在租赁费用中的基本免责保险。
基本免责保险的补偿内容如下: (1) 对人赔偿保险:针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每人无限制(包含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2) 对物赔偿保险:针对第三人的车辆、物品、财产损害,免责金额为 20 万日元,超过该金额的损害由保险予以补偿。 (3) 车辆补偿:针对本公司租赁车辆的损害,免责金额为 20 万日元,超过该金额的损害由保险予以补偿。 (4) 人身伤害补偿:针对租赁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及同乘人员的伤害,以每人 3,000 万日元为限进行补偿。
前款补偿仅限在事故发生时向警察及本公司进行申报,且听从本公司指示的情况下方可适用。
关于营业损失赔偿费(NOC),因事故、盗窃、故障、污损等导致租赁车辆无法使用时,不属于免责补偿对象,由承租人承担: (1) 车辆能够自力行驶时:20,000 日元 (2) 车辆无法自力行驶时:50,000 日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不适用保险及免责补偿,所有损害均由承租人承担: (1) 未向本公司申报的驾驶员造成的事故。 (2) 酒后驾驶、擅自延长租期、转租等违约行为。 (3) 事故发生时未向警察或本公司联系的。 (4) 未经本公司同意私自达成和解的。 (5) 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责事项的事故。 (6) 违反本条款而发生的事故。
第 6 章 禁烟与污损
第 14 条(禁烟与污损) 确认存在违反禁烟规定、呕吐、强烈异味、过度污损时,将收取 50,000 日元作为清洁及除臭费用。
第 7 章 个人信息
第 15 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出于身份确认、履行合同、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应对之目的使用个人信息。
第 8 章 杂则
第 16 条(管辖法院) 因基于本条款及附随细则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本公司总店所在地管辖法院为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附则 本条款自令和 6 年(2024 年)9 月 1 日起施行。 本条款于令和 8 年(2026 年)1 月 29 日修订,并于同日起施行。
根据取消时间适用以下手续费。
取消手续费说明 -
租车开始前 72 小时(3 天前 17:59)为止:免费
租车开始前 72 小时(3 天前 18:00)~ 48 小时(2 天前 17:59):收取总额的 30%
租车开始前 48 小时(2 天前 18:00)~ 24 小时(1 天前 17:59):收取总额的 70%
租车开始前 24 小时(1 天前 18:00)~ 使用当天:收取总额的 100%(无法退款)
如遇航班取消,请将“航班取消证明”或“航班信息确认书”发送至 OKITOUR 客服中心,经核实后我们将为您办理全额退款。
*预订时请务必填写航班号。如预订时尚未确定航班号,请最晚于出发前 7 天联系 OKITOUR,谢谢。
⚠️ 若在非营业时间提交取消申请,退款计算将以 OKITOUR 下一个营业开始时间(09:00)为准。请务必在营业时间内提交申请(OKITOUR 营业时间:09:00~18:00)。
| 取消时间 | 手续费 |
|---|---|
| 使用前 72 小时 ~ 使用前 48 小时 | 30% |
| 使用前 48 小时 ~ 使用前 24 小时 | 70% |
| 使用前 24 小时 ~ 使用当日 | 100% |
| 使用当日 ~ 使用前 72 小时 | 免费取消 |
手续费以营业基准(下午 5 点)计算,并按实际支付金额收取。
请确认各网点的取车与还车方式。网点较多时可使用搜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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