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ITOUR RENT-A-CAR PARTNER
查看此租車公司的可用營業據點。
共 1 個據點
從那霸機場搭車約需 20–25 分鐘即可到達。
店舖與機場之間提供接駁巴士服務。
若您行程緊急,我們可安排在赤嶺站接送。
我們也提供付費的飯店接送選項。詳情請洽詢 Okitour。
---- 接駁巴士搭乘地點 ----
1. 領取行李後,請透過 LINE 聯絡 Brothers Rent a Car(申請接駁巴士)。
2. 在國內線航廈 3 樓 1 號出口附近,找到手持「Brothers Rent a Car」標誌的工作人員,告知您的姓名後即可乘車。
請事先將 Brothers Rent a Car 加入 LINE。接駁巴士會依照您的時間安排從店舖前來接您。
請事先確認發生事故時的負擔範圍。
---- 基本保障(已包含在費用內) ----
【保險・補償內容】
人身補償:無限制 / 每人(包含汽車強制責任險的補償)
物品補償:無限制 / 每起事故(免賠額 50,000 日圓)
人身傷害補償:每人 3,000 萬日元
車輛補償:每人 3,000 萬日圓(免賠額 50,000 日圓~100,000 日圓)
※進口車及部分高級車的免賠額為 10 萬日圓。
【NOC(非營業賠償費用) 】
能夠自行行駛並歸還至預定店鋪時:20,000 日圓~50,000 日圓|
無法自行行駛且未歸還至預定店舖時:50,000 日元~100,000 日元
※進口車及部分高級車,可自行歸還為 5 萬日元,無法自行歸還為 10 萬日圓。
---- 免責補償 + NOC(每 24 小時會產生額外費用) ----
輕型汽車:1,000 日圓 / 24 小時
小型車:1,250 日圓 / 24 小時
小型麵包車:1,500 日圓 / 24 小時
進口車:2,000 日圓 / 24 小時
--- 全額保障補償的不適用情況 ---
若符合以下情況,即使已購買全額保障補償,也不屬於補償範圍。
・未在事故現場向警方及本公司進行聯絡等規定手續的情況
無論損傷程度大小、有無對方當事人、是加害方或受害方,都請在現場向警方及本公司聯絡。 (道路交通法第 72 條 交通事故時的措施)
・違反租約條款的情況
違反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規、飲酒、使用藥物、擅自延長租期、由借車人及租車時申報的駕駛員以外的人駕駛或出借車輛、無證駕駛、魯莽駕駛、違反公序良俗使用租車、未經本公司同意進行私下和解、無法獲得事故解決所需的協助等情況。
・在使用和管理上借車人存在過錯的情況
故意造成的損害、飲酒、使用藥物、輪胎爆胎或損壞、輪轂蓋丟失、未拔鑰匙停車導致車輛被盜、鑰匙丟失、因違規停車等導致的損害、車內設備污損或有異味(包括在禁煙車內吸煙)等,設備的損失、因不當處理和安裝不當造成的損害、加錯燃料、在海岸或河灘等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駛損害。
若出現上述類似損害或鑰匙、設備等遺失情況,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所需的人工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均需借車人全額承擔,所以在使用和管理租車時請務必格外注意。
【保險及賠償內容】
對人賠償:無限制/每人(包含強制責任保險的賠償)
對物賠償:無限制/每次事故(免責額50,000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每人3,000萬日圓
車輛賠償:每人3,000萬日圓(免責額50,000日圓~100,000日圓)
※ 外國車及部分高級車的免責額為10萬日圓。
【NOC(非營業賠償費用)】
若租車可自行返回至指定門店:20,000日圓~50,000日圓
若租車無法自行返回至指定門店:50,000日圓~100,000日圓
※ 外國車及部分高級車自行返回時為5萬日圓,無法返回時為10萬日圓。
【保險及賠償內容】
對人賠償:無限制/每人(包含強制責任保險的賠償)
對物賠償:無限制/每次事故(免責額:無)
人身傷害賠償:每人3,000萬日圓
車輛賠償:每人3,000萬日圓(免責額:無)
【NOC(非營業賠償費用)】
若租車可自行返回至指定門店:免除
若租車無法自行返回至指定門店:免除
預約前請務必確認的公司使用條款。
Brother租車租賃約款
借受人及駕駛人同意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
借受人(包含有意申請締結租賃契約者,以下各稱「借受人」)及駕駛人(以下稱「駕駛人」),同意本公司為以下目的,使用借受人及駕駛人之個人資訊:
借受人同意本公司於下列範圍內向第三方提供其個人資訊
惟借受人得要求停止向該第三方提供自身個人資訊。
若借受人欲變更租用條件,必須事先取得本公司之同意。
在租賃契約締結後,如借受人欲變更第7條所述之租用條件,須取得本公司之同意。
第4章 使 用
在使用期間,借受人或駕駛人應於每日使用前,依據《道路運送車輛法》第47條之2(日常檢查維修)進行日常檢查維修。
在使用期間,借受人或駕駛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可能有某些通行費調整或折扣不會記錄在IC晶片內
(例如道路封閉時的接續收費調整,或部分道路業者的ETC優惠等)
第6章 故障、事故、盜竊時的處置
若借受人在租用期間違反了本約款及細則,本公司得無需任何通知或催告,即終止租賃契約並立即要求歸還租賃車。此時,本公司將從已收之租賃費用中,扣除自車輛交付起至契約終止間對應的租賃費及因契約終止所生的損害賠償後,若尚有剩餘,會退還給借受人。
解約手續費=[(原計劃租用期間對應之基本費用)−(從交付至歸還期間對應之基本費用)]×50%\text{解約手續費} = \Bigl[\bigl(\text{原計劃租用期間對應之基本費用}\bigr) - \bigl(\text{從交付至歸還期間對應之基本費用}\bigr)\Bigr] \times 50\%解約手續費=[(原計劃租用期間對應之基本費用)−(從交付至歸還期間對應之基本費用)]×50%
若本公司因本約款及細則對借受人負有金錢債務,本公司得隨時將此債務與借受人對本公司之金錢債務互相抵銷。
借受人應就本約款及細則所涉交易所課之消費稅(含地方消費稅)向本公司支付。
若借受人或本公司未能履行本約款及細則所定之金錢債務,應就遲延部分依年利率14.6%向對方支付遲延損害金。
若由其他業者(以下稱「代理租車業者」)替本公司提供租賃業務,則本約款中「本公司」一詞可視為「代理租車業者」。但關於「個人情報之處理」、第12條、第16條及第27條至第29條(其中租賃車故障、事故、盜竊等情形下之聯絡對象為本公司及代理租車業者),以及第41條所規定之事項,不在此限。
若因本約款及細則所定之權利義務而產生紛爭,應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所屬之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附則
本約款自令和6年9月1日起施行。
依取消時間點適用以下手續費。
使用日期前7天:無費用
使用日期前6天至3天:總費用的20%
使用日期前2天至前1天:總費用的30%
使用當天:總費用的100%
預訂後1小時內可免費取消
營業時間標準:09:00-18:00
例如:3月10日出發的預約 → 若在3月3日18:00前申請取消,可免費取消 / 18:00之後,使用日前6天至3天內:將收取使用金額的20%。
| 取消時間 | 手續費 |
|---|---|
| 使用日前 6 天 ~ 使用日前 3 天 | 20% |
| 使用日前 2 天 ~ 使用日前 1 天 | 30% |
| 使用當日 | 100% |
手續費以營業基準(下午 5 點)計算,並依實際付款金額收取。
請確認各據點的取車與還車方式。據點較多時可使用搜尋功能。
共 1 個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