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ITOUR RENT-A-CAR PARTNER
Royal 租車是一家可提供日語、韓語、英語及中文服務的多語種租車公司。
營業時間:09:00~19:00
提供那霸機場 / 赤嶺站 ↔︎ 店鋪之間的免費接駁服務。
※如需使用赤嶺站接駁服務,請務必提前告知。
Royal 租車聯絡方式 -
LINE:@665osbnu
KakaoTalk:royal168
WhatsApp:+81 8098576888
查看此租車公司的可用營業據點。
共 1 個據點
提供那霸機場 ↔︎ 店鋪之間的免費接駁服務。
亦可提供單軌電車赤嶺站的接駁服務。
本店家將在用車日前 3 天透過電子郵件向您發送 LINE / WhatsApp 等好友新增指南。(如未收到郵件,請新增預約確認單上提供的 WhatsApp 或 LINE 帳號。)
⚠️使用接駁服務的客戶,必須新增 Royal 租車官方帳號後預約接駁車。請務必在用車前一天新增 Royal 租車官方帳號,並在抵達機場領取行李時透過 WhatsApp / LINE 聯絡店家。
車輛領取流程
領取行李時,透過 WhatsApp / LINE 聯絡店家
領取行李後,前往國內線 1 樓
前往租車接駁車候車區「14B」
乘車抵達店鋪後辦理取車手續
車輛歸還流程
將車輛歸還至店鋪
乘坐接駁車前往機場
Royal 租車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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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oTalk:royal168
WhatsApp:+81 8098576888
請事先確認發生事故時的負擔範圍。
基本方案已包含在租車費用中。
人身事故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財產損失賠償:免責金 最高20萬日圓
車輛損失賠償:免責金 最高20萬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每人最高 3,000萬日圓
NOC(營業損失賠償:因事故、故障、污損等原因導致車輛需要修理或清潔時,在此期間無法出租車輛所產生的損失費):
- 5人座車輛 -
車輛可自行行駛時:5萬日圓
車輛無法自行行駛時:10萬日圓
- 5人座以上車輛 -
車輛可自行行駛時:8萬日圓
車輛無法自行行駛時:12萬日圓
※ 輪胎破皮/爆胎、輪圈蓋損壞/遺失、拖車費用等均不在賠償範圍內,需由客戶負擔。
------------------------------------------------------------------------------------
安心保障可以按每日 1,650日圓的價格追加。
人身事故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財產損失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車輛損失賠償:免責金 0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每人最高 3,000萬日圓
NOC(營業損失賠償:因事故、故障、污損等原因導致車輛需要修理或清潔時,在此期間無法出租車輛所產生的損失費):
- 5人座車輛 -
車輛可自行行駛時:5萬日圓
車輛無法自行行駛時:10萬日圓
- 5人座以上車輛 -
車輛可自行行駛時:8萬日圓
車輛無法自行行駛時:12萬日圓
※ 輪胎破皮/爆胎、輪圈蓋損壞/遺失、拖車費用等均不在賠償範圍內,需由客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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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險保障可以按每日 2,980日圓的價格追加。
人身事故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財產損失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車輛損失賠償:免責金 0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每人最高 3,000萬日圓
NOC(營業損失賠償:因事故、故障、污損等原因導致車輛需要修理或清潔時,在此期間無法出租車輛所產生的損失費):
- 免除項
輪胎破皮/爆胎、輪圈蓋損壞/遺失、拖車費用等均在賠償範圍內。
➔ 客戶自負額 0日圓(※注意:若違反交通法規或使用條款,任何保險均不予賠償。)
基本方案已包含在租車費用中。
人身事故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財產損失賠償:免責金 最高20萬日圓
車輛損失賠償:免責金 最高20萬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每人最高 3,000萬日圓
NOC(營業損失賠償:因事故、故障、污損等原因導致車輛需要修理或清潔時,在此期間無法出租車輛所產生的損失費):
- 5人座車輛 -
車輛可自行行駛時:5萬日圓
車輛無法自行行駛時:10萬日圓
- 5人座以上車輛 -
車輛可自行行駛時:8萬日圓
車輛無法自行行駛時:12萬日圓
※ 輪胎破皮/爆胎、輪圈蓋損壞/遺失、拖車費用等均不在賠償範圍內,需由客戶負擔。
安心保障可以按每日 1,650日圓的價格追加。
人身事故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財產損失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車輛損失賠償:免責金 0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每人最高 3,000萬日圓
NOC(營業損失賠償:因事故、故障、污損等原因導致車輛需要修理或清潔時,在此期間無法出租車輛所產生的損失費):
- 5人座車輛 -
車輛可自行行駛時:5萬日圓
車輛無法自行行駛時:10萬日圓
- 5人座以上車輛 -
車輛可自行行駛時:8萬日圓
車輛無法自行行駛時:12萬日圓
※ 輪胎破皮/爆胎、輪圈蓋損壞/遺失、拖車費用等均不在賠償範圍內,需由客戶負擔。
全險保障可以按每日 2,980日圓的價格追加。
人身事故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財產損失賠償:免責金 0日圓
車輛損失賠償:免責金 0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每人最高 3,000萬日圓
NOC(營業損失賠償:因事故、故障、污損等原因導致車輛需要修理或清潔時,在此期間無法出租車輛所產生的損失費):
- 免除項
輪胎破皮/爆胎、輪圈蓋損壞/遺失、拖車費用等均在賠償範圍內。
➔ 客戶自負額 0日圓(※注意:若違反交通法規或使用條款,任何保險均不予賠償。)
預約前請務必確認的公司使用條款。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條款之適用)
本公司 ROYAL 株式會社(ROYAL RENT A CAR)(以下簡稱「本公司」)將依據本條款之規定,將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租賃車輛」)出租予承租人(包含駕駛人),承租人應承租該車輛。
本條款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或一般慣例辦理。
本公司在不違反法令及一般慣例之範圍內,得訂定本條款之細則或特約。如有特約時,該特約應優先適用。
第 2 章 預約
第 2 條(預約)
承租人得透過明確指定車款、租用開始時間、取車地點、租用期間、還車地點、駕駛人及本公司指定之其他條件進行預約。
本公司將在保有車輛之範圍內受理預約。
第 3 條(預約之取消)
承租人及本公司得透過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取消預約。
超過預約之租用開始時間 1 小時以上仍未簽訂租賃契約者,無論原因為何,該預約均視為已取消。
因承租人個人因素取消預約時,承租人應支付本公司另行規定之預約取消手續費。本公司收到該手續費後,應退還已收取之預約訂金。
因本公司因素取消預約時,本公司應退還已收取之預約訂金。
因前各項以外之事由未能簽訂租賃契約時,預約視為已取消,本公司應退還已收取之預約訂金。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承租人及本公司對於取消預約或未能簽訂租賃契約事宜,不得相互提出任何求償。
第 4 條(替代租賃車輛)
本公司在無法出租符合預約條件之租賃車輛時,應迅速將該旨通知承租人。
本公司得向承租人提出出租與預約條件不同之租賃車輛作為替代車輛。
承租人同意該提議時,承租人應支付替代租賃車輛與預約車輛中較低一方之費用。
承租人拒絕替代租賃車輛之提議時,預約視為已取消。
第 3 章 出租
第 5 條(租賃契約之成立) 租賃契約自本公司收取租賃費用並將租賃車輛交付予承租人時成立。
第 6 條(租賃契約之簽訂)
承租人明確租用條件,本公司依據本條款及價目表等明確出租條件,雙方在達成共識後簽訂租賃契約。
本公司在簽訂租賃契約之際,得要求出示有效之駕駛執照、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方式。
本公司得指定現金、信用卡、預付結算或現場結算作為付款方式。
承租人或駕駛人未遵守前各項規定時,本公司得拒絕簽訂租賃契約並取消預預約。
第 7 條(拒絕出租)
本公司合理判斷承租人或駕駛人屬於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不簽訂租賃契約或取消預約: (1) 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者。 (2) 被認定因飲酒影響而難以正常駕駛者。 (3) 因藥物、溶劑及其他同類物質之影響而可能無法進行正常判斷或駕駛者。 (4) 搭載依法有義務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之幼童,卻未使用適當兒童安全座椅者。 (5) 綜合考量過往使用狀況、事故紀錄、欠繳費用、違約等,判斷難以安全出租者。 (6) 被認定屬於反社會勢力或與反社會勢力有密切關係者。 (7) 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等採取威脅性言行、暴力行為或妨礙業務行為者。 (8) 因使用虛假資訊等可能對本公司之信用或業務造成重大影響者。 (9) 本公司判斷有可能違反本條款者。 (10) 其他依社會通念本公司認為不適合進行出租者。
無論前項規定為何,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亦得不簽訂租賃契約或取消預約: (1) 因天災、事故、維修、故障及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沒有可出租之租賃車輛時。 (2) 預定搭載需要兒童安全座椅之幼童,卻無法準備適當兒童安全座椅時。
依據本條取消預約時之預約訂金等處理,應遵循第 3 條及第 4 條之規定。
第 8 條(檢查維修等)
本公司應出租已依據《道路運輸車輛法》第 47 條之 2(日常檢查維修)及第 48 條(定期檢查維修)實施檢查維修之租賃車輛。
承租人或駕駛人應依據本公司規定之檢查表,對車輛之外觀、配件及狀態進行確認。
未提出異常申告者,視為租賃車輛在正常狀態下完成出租。
第 9 條(禁止行為) 承租人或駕駛人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使用。 (2) 由未向本公司申報之駕駛人駕駛。 (3) 轉租、提供擔保、供第三方使用。 (4) 改裝、改建、變造車牌。 (5) 用於競技、測試、牽引、推車等。 (6) 未經本公司同意自行投保損害保險之行為。 (7) 將租賃車輛帶出日本國外之行為。 (8) 嚴重騷擾行為或造成車輛嚴重污損。
第 10 條(違規停車)
發生違規停車時,承租人或駕駛人應立即前往管轄警察署,由其自行負擔責任與費用進行處理。
本公司負擔之移動費、保管費、尋找費用等由承租人負擔。
未進行違規處理者,本公司得解除租賃契約並要求歸還租賃車輛。
第 4 章 事故與無法使用
第 11 條(事故)
發生事故時,承租人或駕駛人應立即聯絡警察及本公司,並聽從本公司之指示。
嚴禁私自就事故達成和解。
本公司可能會確認行車紀錄器及其他車載紀錄裝置之紀錄。
第 12 條(因無法使用導致租賃契約終止)
因事故、故障、盜竊及其他事由導致租賃車輛無法使用時,租賃契約即告終止。
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導致時,不退還租賃費用。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時,本公司應提供替代租賃車輛或退還租賃費用。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駕駛人及本公司任何一方之事由導致時,本公司應退還未到期期間之租賃費用。
第 5 章 賠償及保險與補償
第 13 條(保險及免責補償)
本公司出租之租賃車輛自動附帶包含在租賃費用中之基本免責保險。
基本免責保險之補償內容如下: (1) 對人賠償保險:針對第三人之人身傷害,每人無限制(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2) 對物賠償保險:針對第三人之車輛、物品、財產損害,免責金額為 20 萬日圓,超過該金額之損害由保險予以補償。 (3) 車輛補償:針對本公司租賃車輛之損害,免責金額為 20 萬日圓,超過該金額之損害由保險予以補償。 (4) 人身傷害補償:針對租賃車輛使用期間駕駛人及同乘人員之傷害,以每人 3,000 萬日圓為限進行補償。
前項補償僅限在事故發生時向警察及本公司進行申報,且聽從本公司指示之情況下始得適用。
關於營業損失賠償費(NOC),因事故、盜竊、故障、污損等導致租賃車輛無法使用時,不屬於免責補償對象,由承租人負擔: (1) 車輛能夠自力行駛時:20,000 日圓 (2) 車輛無法自力行駛時:50,000 日圓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保險及免責補償,所有損害均由承租人負擔: (1) 未向本公司申報之駕駛人造成的事故。 (2) 酒後駕駛、擅自延長租期、轉租等違約行為。 (3) 事故發生時未向警察或本公司聯絡者。 (4) 未經本公司同意私自達成和解者。 (5) 屬於保險條款規定之免責事項的事故。 (6) 違反本條款而發生之事故。
第 6 章 禁菸與污損
第 14 條(禁菸與污損) 確認存在違反禁菸規定、嘔吐、強烈異味、過度污損時,將收取 50,000 日圓作為清潔及除臭費用。
第 7 章 個人資料
第 15 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本公司出於身分確認、履行契約、事故處理、法令應對之目的使用個人資料。
第 8 章 雜則
第 16 條(管轄法院) 因基於本條款及附隨細則之權利義務而發生之爭議,本公司總店所在地管轄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附則 本條款自令和 6 年(2024 年)9 月 1 日起施行。 本條款於令和 8 年(2026 年)1 月 29 日修訂,並於同日起施行。
依取消時間點適用以下手續費。
取消手續費說明 -
租車開始前 72 小時(3 天前 17:59)為止:免費
租車開始前 72 小時(3 天前 18:00)~ 48 小時(2 天前 17:59):收取總額的 30%
租車開始前 48 小時(2 天前 18:00)~ 24 小時(1 天前 17:59):收取總額的 70%
租車開始前 24 小時(1 天前 18:00)~ 使用當天:收取總額的 100%(無法退款)
若因班機取消,請將「航班取消證明」或「航班動態確認書」發送至 OKITOUR 客服中心,經確認後我們將為您辦理全額退款。
*預訂時請務必填寫航班編號。如預訂時尚未確定航班編號,請最晚於出發前 7 天聯繫 OKITOUR,謝謝。
⚠️ 若於非營業時間提出取消申請,將以 OKITOUR 下一個營業開始時間(09:00)為基準進行計算。請務必於營業時間內提出申請(OKITOUR 營業時間:09:00~18:00)。
| 取消時間 | 手續費 |
|---|---|
| 使用前 72 小時 ~ 使用前 48 小時 | 30% |
| 使用前 48 小時 ~ 使用前 24 小時 | 70% |
| 使用前 24 小時 ~ 使用當日 | 100% |
| 使用當日 ~ 使用前 72 小時 | 免費取消 |
手續費以營業基準(下午 5 點)計算,並依實際付款金額收取。
請確認各據點的取車與還車方式。據點較多時可使用搜尋功能。
共 1 個據點